省纪委发布中秋国庆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
2016-09-14 11:21  办公室、机关分党委

中秋、国庆临近,为确保全省人民幸福健康过节、文明过节、廉洁过节,杜绝“节日腐败”,日前,省纪委就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发出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严明纪律规矩。全省广大党员干部要全面学习践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决刹住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自觉遵循“十个严禁”,即: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收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组织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人员;严禁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严禁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带彩”娱乐;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要把坚守年节假期、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标本兼治,疏堵结合,防止节日期间“四风”反弹。要突出重点对象,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对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督履责,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要突出重点问题,针对本地本部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申法规政策,加强部署检查,提出严格要求,处理典型问题,持续释放知止知畏、收手收敛的强烈信号。要突出重点环节,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敢于和善于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正确把握和运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等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要突出重点领域,重视基层基础,瞄准薄弱环节,将工作重心、力量摆布、主要精力放在二级单位、国有企业、农村基层等,发挥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主体作用、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作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向基层延伸。

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抓住中秋国庆这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始终保持动辄则咎、寸土不让、越往后执纪越严的高压态势。中秋国庆期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统一开展“四项集中检查”活动:一是要开展“公车私用”集中检查,运用现场检查、公安机关“天眼”系统、学校门禁系统、高速运管部门拍照系统“1+3”形式,突出对旅游景点的监控,加强对节日期间公车购物、公车旅游等问题的监督检查。二是要开展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问题集中检查,组织公安、建设、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按照“谁管辖、谁整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在历史建筑、公园景点等公共资源中实行会员制的会所坚决关停整改,对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会所中的歪风”滋生蔓延。三是要开展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福利问题集中检查,严肃查处节日期间滥发津贴补贴、利用工会经费超标违规发放福利等问题。四是要组织公款旅游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二级单位、事业单位等借出差出国之机擅自延长时间、变更线路、绕道景区等变相公款旅游问题。要坚持公开检查、现场报道,发动群众广泛参与监督,加大监督执纪和问责追究力度。对不抓不管,履责不力,导致职责范围内违规违纪问题严重、顶风违纪行为突出的地方和单位,严肃实施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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